根據香港《稅務條例》:凡是在香港成立的公司每年均需要申報一次利得稅(類似內地的企業所得稅)。公司無其他稅種。
一.申報時間
一年一次(第一次可以延長到公司成立18個月后)
二.課稅范圍
通過香港公司經營業務產生或者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
三.利得稅稅率
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稅利潤稅率為 8.25%;
應評稅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稅率為16.5%
這就表示無利潤不需要繳稅
四.申報方式
1. 零申報(無運營公司)
2. 做賬審計(有運營公司)
3. 海外利得豁免(有運營且利潤來源與香港無關)
五.報稅截止時間
默認是利得稅表發出后一個月內,滿足一定條件可以申請延期申報。
和內地不同的是,香港稅務局每年會給在香港成立的公司發出利得稅表,稅表原件需要董事或者秘書公司簽字后原件交回稅務局完成報稅。如果公司有運營則同時需要遞交財務報表和香港審計師簽字的審計報告。報稅完成之后稅務局提供一份申報回執。